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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办理流程为你解答。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1、参保单位携带死亡证明办理减员,如单位有欠费应先补缴欠费。

      2、参保单位向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申请。

      3、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审核后生成。

      4、参保单位与在职死亡人员家属核实相关信息并确认。

      5、经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业务审核、复核后,由基金财务稽核科再复核并支付有关待遇。

      6、单位领款时应携带单位往来帐收据。

      7、收回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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