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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调整缴费比例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市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调整缴费比例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枣人社发63号文件精神,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重新审核调整,请市直各工伤参保企业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开户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供原单位在机关事业保险处参保的详细编号,经审核后调整。新的缴费比例从2015年10月起执行,已缴费单位调整后重新核算缴费金额。未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单位暂停缴纳工伤保险。

      调整时间:2016年1月4日至31日

      调整地点: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27号窗口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632-33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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