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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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正本、首付款收据;
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管局盖章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
回迁房屋的
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房屋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款收据;
购买外地住房的
外地二手住房的:提供所购二手住房的交易手续,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外地新房的:提供所购新房的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发票或收据,提供网上备案证明。
3.提取人与购房人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4.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有产权证的
翻建提供房龄30年以上证明,大修提供房龄20年以上证明
房屋危房鉴定翻建、大修报告;
建房合同,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
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本人、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村民委员会建房证明;
乡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农村户籍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建房合同,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
新建住房的提供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
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身份证和银行卡
三、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人和配偶征信报告;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和缴存地名下无房证明;
、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证明: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租房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单位银行账户;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物业费缴纳证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
、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五、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