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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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