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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材料

    扬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材料。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报销材料

      必备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生殖服务证、出院记录、出院证、住院费用票据、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选择材料:

      1、失业女职工:《就业登记证》;

      2、男职工:其配偶的居住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工作无收入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劳资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初审:承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核实材料,材料不齐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4、复核:科室负责人符合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享受待遇;

      5、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6、拨付:受理成功的于当月25日后至基金管理科领取款项,材料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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