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六类情况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医疗保障法》,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六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由第三人承担、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保健和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意见稿提出,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的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定为职工和会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参与投标的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投标。医保局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工作,落实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