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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鹰潭市生育津贴报销办理程序

    鹰潭市生育险的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鹰潭市生育险的报销材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鹰潭市生育险的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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