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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连云港市简化后生育津贴报销办理指南

    连云港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连云港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职工医疗保险证、历、卡、申报待遇表格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产或七月以上引产的出具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产妇死亡的出具产妇死亡医学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孩子的出示“再生一个孩子准生证”)

    4、病历(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及明细帐单

     

    连云港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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