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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申报生育津贴费条件及材料

    一、宁夏生育保险费申报的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申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宁夏申报生育保险费应准备的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面临生育的劳动者都想要申请生育保险,下面是生育保险费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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