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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讲解那曲地区生育保险新政策方案

    随着那曲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那曲地区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那曲地区生育保险新政策 从今年3月1日起,那曲地区普遍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调整为0.3%,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为0.45%。同时,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值计算)。 从2016年2月1日起,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今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无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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