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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庆阳市生育保险新政策方案

    近日,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庆阳市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费率应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庆阳市生育保险实行事后统一报销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或门诊检查、诊疗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持住院通知单、费用结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转外住院病历首页、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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