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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十堰生育保险新政规定

    据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到,国家下发了生育保险意见征求稿,规定了生育保险不再有户籍限制等等。各地方也是积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十堰生育保险政策。 十堰生育保险政策详细解析 一、在十堰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享受十堰生育保险待遇需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三、在十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必须是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城区定点生育医疗机构有10家,为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茅箭区医院、张湾区医院、张湾区花果医院、西苑医院、市红十医院、武当山医院。 四、要及时申报,待遇申报有时间限制。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生完小孩3个月内,参保单位应到市医保局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申请。 五、用人单位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单位按规定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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