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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近日从枝江市人社局获悉,该市为保障全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实行新的待遇标准,标准的具体调整内容请看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一是调整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通知》将享受待遇条件调整为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是调整了产假天数。将基础产假调整为98天 (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满7个月以上98天。 三是调整了生育津贴计算基数。将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调整为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参保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四是提高了医疗费定额标准。将剖宫产,难产、顺产医疗费定额标准分别由3000、2400、1800元调整为3300、2500、2300元;7个月以上引产由900元调整为1300元;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由150元调整为200元; 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小产由600元调整为1000元等。 五是调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标准。将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含顺产、难产、剖宫产),由原政策规定按定额标准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调整为按1500元的标准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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