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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讲解许昌市新修正的生育保险新政规定方案

    据社保网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许昌市晚育女职工增加90天生育津贴 11月1日起,许昌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将统一实行新制定的《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在原来享受90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将再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终止妊娠的流产、引产休假,也将被纳入享受生育津贴的范围。 第一是将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终止妊娠的流产、引产休假纳入享受生育津贴的范围。晚育、难产、多胞胎生育女职工均能够在正常生育休假基础上再多享受数天生育津贴。其中,晚育的女职工在原来享受90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将再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第二是在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支付正常分娩费用和剖宫产费用的同时,新增支付门诊产前检查费(200元/例)和异常分娩费(1000元/例)。 第三是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如放环、取环支付费,由20元/例增加到60元/例;妊娠不满12周门诊流产支付费,由100元/例增加到120元/例;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住院流产、引产支付费,由100元/例增加到400元/例;输卵(精)管结扎术支付费,由180元/例增加到300元/例,同时,新增支付输卵(精)管复通术费(8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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