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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讲解抚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抚州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社保网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抚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抚州市14年平均月工资4399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0.0元=4399*75%*0.9% 118.8元=4399*300%*0.9% 抚州市2015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30.0元或118.8元/每月。 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由用人单位交纳,职工个人不交费。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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