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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荆门市生育保险新政规定的详情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荆门市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市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看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调整荆门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各地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统筹地区要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要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力求基金平衡。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统筹地区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荆门市根据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我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基金存量的调整,为了保持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因此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保险待遇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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