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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新政规定调整方案

    随着甘孜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甘孜州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甘孜州下调整生育保险缴费率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应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的地区,要制定预警方案,加强支出管理,适当调整缴费费率,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市级统筹,从而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适当降低费率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下调生育保险费率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体系,切实保证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基本医疗待遇,全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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