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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及标准

    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三门峡市制定了《三门峡市企业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缴费标准》)。该《缴费标准》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下面,社保网小编就这三门峡市社保局制定的《缴费标准》做一简介的介绍吧。详细的情况请咨询三门峡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 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门峡市 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门峡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三门峡市2013年的平均工资4947.8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3.4元=4947.8*75%*0.9% 133.6元=4947.8*300%*0.9% 三门峡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33.4元或133.6元/每月。 三门峡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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