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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阳市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调整方案

    12月31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通知,调整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门诊慢性疾病待遇、住院待遇等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就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诊慢性疾病待遇

      符合门诊慢性疾病条件的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疾病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1.2万元。

      同时,享受公务员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还可单独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二、调整住院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50万元。

      其中,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及支付比例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执行日期

      本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纳入省本级管理的铁路、电力系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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