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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详情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南平市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情。 贷款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具有合法有效的明; 3、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6、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贷款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2、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3、首期款支付凭证; 4、收入证明; 5、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不同贷款用途分别提交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应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公积金贷款实行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公证书; 2、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3、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对于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约后将借款合同送房地产开发单位盖章确认; 4、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采用质押和保证担保方式的,受托银行应在管理中心约定时间内办妥担保手续; 5、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市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最高贷款限额为双方缴存职工4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30万元,其他县(市)双方缴存职工35万元、单方缴存职工25万元。 现行中:南平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建阳区双职工最高公积金贷款额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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