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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详情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宜春市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情。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宜春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宜春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 1、具有市城镇常住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购买现房: (即以两年内新办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或提供新购房资料的贷款); 1、已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审批表。 2、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评估报告一份,或者新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夫妻双方复印件各三份和结婚证(或本)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需到场签字。 5、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宜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为40万,二套房最高为30万。 现行中:宜春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市直、丰城、樟树和高安市为50万元,袁州区及其他6县为40万元,贷款具体额度根据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量确定。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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