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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政策

    2018年成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6445元、下限:2193元)

    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5333元、下限:3067元)。

    2018年成都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成都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个人缴8%;

    2、失业保险

    公司缴0.6%;个人缴0.4%;

    3、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

    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

    企业缴6.5%;个人缴2%;

    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企业缴1%;个人不缴。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04.44元/月;按4%缴费的人员还需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7元/月。

    2.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30.67元/月(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3.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4.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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