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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医保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调整消息

    昨日,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从6月1日起,辽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事宜的通知》,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其中,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高值药品,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具体药品品种按照省直医保高值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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