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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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内容整理中,请参考以往信息!)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在申请时能按规定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3、借款人家庭在本市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
4、信用记录良好。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测算年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测算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购买商品住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住房可贷额=住房价值的6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其中住房价值存量房买卖的以契税计税价格为准、购拍卖房的以拍卖成交价格为准、房改购房的以房价计算表计算价格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且首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注明: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历史资料整理,仅供参考,请以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