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规定新规定:浙江医保将有这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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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浙江省医疗保障领域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让全民共享医保制度阳光雨露。
到2025年,实现全省城乡、区域基本医保制度政策统一,待遇和公共服务均衡,权利与义务对等,通过优化基本保障制度设计,调整支付结构,增强制度公平性,让全民共享医保制度阳光雨露。
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实现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融合,提升服务可及性,适应全人群需求。
提升统筹层次
促进制度更公平可持续
浙江将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推进省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域内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等规范统一,合理均衡区域、城乡缴费待遇基准,推动区域间协调和群体间一致。
2021年,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要求,统一市域内基本医保政策;
2022年1月1日,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初步形成省级统筹政策制度框架,设立基本医保待遇指导性指标,允许各市政策在基准线上下浮动比例;
2025年,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原则,建立基金省域调剂平衡机制,增强基金省域共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