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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从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宜昌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上调时间:7月7日

      具体调整办法为:

      按退休时间划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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