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事业单位,各就业见习基地: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适龄失业青年[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机制、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训练和实践,促进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让见习基地成为用人单位挑选引进人才,优化人才配置的良好平台。
二、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
2.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每年接收10名及以上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30%;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具有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能按实际需求进行见习指导,制定可行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5.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