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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居民基本医保新政策介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现就调整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通知社保网医保小编整理如下。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5年,各级财政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320元/年提高到380元/年。非从业城镇居民(普通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00元/年;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提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基金报销金额,一级医院一次门诊报销封顶额为4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为50元,一个结算年度门诊统筹报销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报销比例为50%。 三、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在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中增加天疱疮、自身免疫性肝病2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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