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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居民基本医保新政策通知

    根据《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号文)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和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现就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具体由社保网医保小编整理。 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由320元/人·年调整为350元/人·年;城市低保人员、低保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130元/人·年和11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150元/人·年;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个人缴费由6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人·年调整为40元/人·年。三无人员缴费标准350元/人·年按原规定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取消“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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