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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保新政策介绍

    温州市区职工也可参保大病保险了。近日,温州市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现行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工大病保险,《意见》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社保网医保小编整理。   此次大病保险制度新政策将惠及市区150万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员,其中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本报特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解读。 问题:谁在受益? 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意见》所称的大病保险包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围。 目前,我市大病保险制度暂设两年过渡期(2015年-2016年),过渡期内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缴费与待遇实行差异化设置。 根据规定,温州市区职工大病保险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40元,按照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有个人账户的,12元扣款会自动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则需要参保人个人缴纳12元,由地税部门按年征收。”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退休人员大病保险费则由工资(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按年一次性缴纳。 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3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中整体划拨,不再另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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