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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居民医保新政策介绍

    新调整的《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台州市138万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具体由社保网医保小编整理,请阅读参考下文。 “此番医保政策调整后,台州市职工医保待遇在全省处于中上水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谢林说。 新《办法》给参保职工带来诸多福利 新调整的《办法》在职工医保的待遇上,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在门诊待遇上,根据原先规定,参保职工去医院门诊就医,需要有400元的“打底费”。而新调整办法则取消了400元的起付线。“即医疗费用一经产生,就可以按照比例来报销。”谢林说。 在门诊报销的封顶线上,经此次修订后,在职和退休人员从原本的5000元、7000元,分别涨到了10000元、12000元。 在住院待遇上,《办法》对市内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了2到4个点。 职工医保政策的重大疾病部分,原来最高报销比例为90%,费用越高,比例越低,新《办法》则将其统一定为90%。 《办法》还对大病制度进行建立,住院及特殊病种的门诊,个人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60%。 分级诊疗制度在新《办法》上有所体现 分级诊疗制度,亦在新调整的《办法》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譬如在门诊待遇上,原本市内一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70%,市内二级为60%,市内三级为60%,经调整后,分别提高到80%、70%以及65%。 “新《办法》对于各级别的医院,都作了更大的区分。”谢林表示,由此来鼓励参保职工到基层就诊。 分级诊疗制度还体现在鼓励全科医生签约制度上。 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签约,并通过全科医生工作站转诊至参保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患者,基金承担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据了解,此番职工医保政策的变动,对于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也将产生影响。 因新《办法》规定,对退休人员原重大疾病每人每月5.5元不再征收,由此基金收入减少了1300万元。 而职工医疗待遇的提高,也意味着基金支出增加。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2014年度相关数据测算,基金支出增加合计2.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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