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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保报销比例及标准详情

    需要办理太原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和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吗?社保小编为你整理出太原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急诊住院比例50%;转诊外地三级医院为55% 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起付标准:200元、二级起付标准:400元、三级医起付标准:800元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25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城镇职工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城镇职工起付标准 我市按一级医院付标准400、二级医院付标准60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 温暖提示: 特定病可以享受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特定病用费报销比例为60%。 1.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缴费的,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规定要求的,可提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申请。 2.特定病种为: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排异药物、癌症放化疗、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 未成年人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报销比例 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进入统筹报销比例为80%,年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办理材料 住院费用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明) 2.基本医疗保险原始住院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大额门诊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明)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复印件、报销凭证及费用明细等 3.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 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 5.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意外死亡类报销 1. 参保人员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明) 2.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伤害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的案情证明。如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出险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 3.指定受益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以上报销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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