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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了解咸宁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标准

    咸宁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为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缴纳医疗保险费,社保网医疗保险小编整理收集了关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跟基数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一、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29029元,月人均工资2420元。 二、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2、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三、缴费基数。1、参保单位: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其中,根据咸政办发〔2011〕94号文件,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帐户和住院报销待遇;达到80%的,享受个人帐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帐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基数。 四、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核定年度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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