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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标准

    据社保网医疗保险小编了解,咸阳市根据我省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居民医保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具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缴费比例 1.以单位参保的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6%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 月缴费基数统一为4233元,由此确定四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缴费基数的300%,即12699元,下限为缴费基数的60%,即2540元。 缴费标准 2016年咸阳市将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I档缴费标准由65元/年调整为10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选择I档的,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 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0-18周岁)个人缴费标准由20元/年调整为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 缴费地址 咸阳市社保局 电话:029- 地址:秦都区渭阳中路6号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渭阳中路6号 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渭阳西路6号新运佳苑二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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