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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黑河市医保缴费标准、比例、基数

    据社保网小编了解,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黑河市医保缴费相关信息,希望能提供帮助。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黑河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黑河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4376元/月及2031.3元/月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期和待遇期如何确定? (一)2009年10月1日前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为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待遇,当年待遇期从享受待遇之日计算到年底;当年缴费期限为参保之月至年底,缴费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缴费额度按年缴费核定和缴费期限按月进行核定;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年标准最高封顶线折半计算。 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的,缴纳下一年度全额费用,当年不享受待遇,下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享受待遇期。 (二)2009年以后,在规定缴费期前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需缴纳当年全额费用,自缴费之日起30天后为享受待遇期。 (三)已参保城镇居民需在缴费期内缴纳次年全部费用,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享受待遇期因缴费期内未缴纳费用的,再续保时需全额补交医疗保险费,包括国家、省、市、区财政补贴部分。断保期间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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