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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居民办理医保缴费标准、比例、基数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下面是社保网医保小编整理的兰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相关信息。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 1、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44109元÷12×60%=2205.45元); 3、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44109元÷12×300%=11027.25元)。 注:低于60%的按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 1、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2、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 3、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 4、享受一、二类低保人员不缴费;享受三、四类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30元。 缴费年限 兰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累计30年、女累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最低不得少于10年。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点 兰州各区县市的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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