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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最新十堰市医保缴费标准、比例、基数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目前,十堰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社保网医疗保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十堰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核定缴费 1、社区居民核定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当时可在相应社区打印核定单,持核定单到就近建设银行缴费。 特别说明:上述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低保对象居民一报审批,根据上年度11月底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对象在册人员名单确定是否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免费,重度残疾人终生享受居民医保免费。 2、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缴费:每学年开始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体申报缴费。 特别说明:学校须对未参保学生写出书面说明。逾期(当年9月1日至 12月20日)未缴费的学生,如需补交,家长持学生医保卡、本或相关居住证明,在所在地或居住社区按正常居民核定缴费流程参保缴费。(断保续保封锁期为三个月,按《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标准 十堰市居民医保分为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缴费标准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相同。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二档缴费为180元/年,选择二档缴费未按月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为110元 /年。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出生之月起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保费,月缴费标准按上述年缴费标准分解到月。 未成年人和大中小学学生按一档缴费享二档待遇。因在校学生参保年限以学年计算,大中小学生在秋季开学时应缴纳的医保费为60元。 缴费时间 1、社区居民缴费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缴纳下年度医保费。(参保居民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未全额缴清下年度医保费的作断保处理。) 2、在校高校、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缴纳当学年医保费 缴费到账 1、社区居民缴费到账:正常缴费到账期为3个月,如急需办理住院手续,须居民持缴费到我局基金结算科(具体地址:朝阳路何家沟,市公安局侧门正对面,养老保险局,后院小三层办公楼2楼)办理加急手工上账。 2、在校高校、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缴费到账:学校缴费后,带银行缴费税票到后院二楼基金科办理上账。 居民医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 1、新参保居民自缴费的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 2、断保后续保的居民从办理续保手续第4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至本保险年度结束日; 3、在校高校、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于所在学校办理正常核定缴费到账手续后,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缴费学年结束(一般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相关医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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