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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海西州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职工缴费标准

    社保网医疗保险小编从海西州医保局了解到,海西州调整了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下面是海西州详细的缴费标准。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海西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征缴? 答:①用人单位在每年元月份定额扣缴职工个人全年的医疗保险费;每季度首月的十日前足额缴纳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和拒缴,逾期不缴者,停止该单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并根据劳社部函(2004)4号文之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②由个人(破产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的参保人员,于每年元月一次缴清全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年工资总额的2%缴费。 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的50%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保险费;企业参保不足5年的,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的70%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4%每年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0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男:55岁,女:50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4%每年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企业因病因残提前退休人员,需经单位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年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并缴纳10年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4%每年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缴费。 破产、改制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医疗保险基金? 答:①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时,必须首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②国有企业破产、重组后,重新得到安置的职工,由收购兼并方按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③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凭有效办理参保手续,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下列缴费办法自选一种参保:第一、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只为其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参保者可享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属地原则凭有效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标准,按下列办法可任选一种:①按海西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欠缴年度,则按当年缴费基数补缴停保期间欠缴的保费,其补缴年限可累计计算,补缴年度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续保当年6个月后起享受。②按海西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只为其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参保者可享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海西州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①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不足15年按规定补缴到15年。按海西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费的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男55岁,女50岁)时,按8%比例一次性趸缴至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一次性趸缴年度不划入个人账户,自退休批复的次年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②按海西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费的人员,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0%的比例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海西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2%比例缴费的人员只能选择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的比例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享受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视同退保,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有结余的可以继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断缴费6个月后,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当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中断缴费6个月后继续参加医疗保险,且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首次参加医疗核定,以往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个月以内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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