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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养老金上调方案政策解读

    从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具体调整办法为:

      定额调整

      按退休时间划分三档:

      1、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1、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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