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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徐州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徐州市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市级统筹,今后生育保险费率将不再一成不变,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运行出现当期赤字,可上调费率,运行有结余可下调费率,动态调整)。 徐州市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市级统筹。徐州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企业必须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 市级统筹后,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因参保人员生育率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给基金运行带来的风险。 徐州市重点监控基金征缴收入和待遇支出的变化、累计结余的可释放水平和月平均支付水平等关键性指标。 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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