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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河源市生育保险享受福利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药费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 1.顺产(含满7个月以上的引产)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计发,难产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0%计发,剖腹产或多胞胎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0%计发。 2.流产: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 (二)生育津贴: 1.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顺产(含满7个月以上的引产)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0%计发,难产(含剖腹产、多胞胎)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0%计发。 2.流产的津贴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3.男职工看护假期间的津贴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难产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剖腹产(含多胞胎)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流产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发。 河源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女方、结婚证、计划生育证、上环证等需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保险申报表、女方的银行帐号(最好是建行的)、医疗、出院证明、费用汜总清单。 河源市生育保险详情咨询 河源社保局 电话:0762- 地址:河源市永和西路劳动保障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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