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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赤峰市生育津贴报销办理流程

    赤峰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的,生育职工方可享受待遇。 赤峰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赤峰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岗职工,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生育保险。驻红山区、松山区所在地的中直、区直、市直用人单位及其在岗职工,参加市本级的生育保险。 赤峰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参保单位女方及其配偶双方都参保的需携带: 1、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 2、出生证及复印件; 3、居民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收据及清单(盖有医院住院处印章); 6、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 7、个人社会保障卡; 8、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单及报告单除外)。 (二)夫妻双方男方参保、配偶无工作的需携带: 1、所居住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居民或本及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费报销参保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的手续: 1、居民或本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收据、诊断书,住院的还需出具结算清单(盖有医院印章)及病例复印件(不含各种检查单及报告单)。 3、个人社会保障卡。 以上是参保单位职工及职工本人手术需单位经办人携带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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