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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计生部门调整生育津贴报销新政策方案

    烟台市调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新政策 自今年起,生育职工所发生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可实报实销!根据规定,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生育,需持本人(或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出院后,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出院医学诊断等材料,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现生育职工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报实销。 与此同时,参保职工异地生育,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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