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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洛阳市生育津贴报销办理程序

    洛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 将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检查项目的费用(以下简称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结算,调整为定额结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为350元/例。 二、生育保险分娩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并入生育医疗费后统称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结算标准为: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2150元/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为2650元/例。 三、剖宫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的,生育津贴的核算标准参照难产的标准进行核算。 四、早期妊娠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早期妊娠(不满12周)需住院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的规定执行;12周以上不满28周在门诊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400元/例的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4.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5.实施辅助生殖术发生的费用; 6.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洛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洛阳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职工或者其委托人携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址: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2楼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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