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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计生部全面讲解生育津贴报销事项

    遂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属参保单位职工;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参保之月起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前12个月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不含补缴)的; (3)、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 遂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办理生育保险报销,需填报《遂宁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经办人报送医保中心;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单、(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的检查和化验费及住院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办理报销手续时,还需携带《就业登记证》和复印件。 遂宁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属参保单位职工,且参保单位在职工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12个月期间,连续不间断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参保单位职工将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参保地社保局在支付生育津贴时,按政策标准确定职工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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