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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长春市生育津贴报销须知

    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5、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明。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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