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育津贴报销制度简化了
娄底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城镇居民:顺产900元,剖宫产1500元;
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
【备注】:一次性补贴仅适用于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
娄底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五)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
(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娄底市生育保险报销的其他事项说明
1、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产引产产假期满后,由单位医保专管人员携相关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2、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者,对方需提供已参加生育保险或尚未参保的证明(未参保的须说明理由);
3、失业女职工,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社区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