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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凉市生育津贴报销办事指南

    平凉市生育保险标准报销标准如下: (1)正常生育 ①产前门诊检查:标准不超过800元; ②正常产:三级以上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二级以下医院1600元(单胎或双胎顺产); ③多胎或难产: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400元,二级以下医院2000元 ④剖腹产: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二级以下医院2600元 (2)终止妊娠 ①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未住院),标准为300元。 ②怀孕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住院):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二级以下医院500元;超过6个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 超过以上标准的按标准支付,不足的按实际金额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 ①孕情(环情)检查:20元; 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120元,二级以下医院100元; ③输卵管结扎术: 三级医院1200元, 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 ④输精管结扎术: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二级以下医院600元;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费,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符合支付范围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晚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55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的产假为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为42 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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