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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及报销条件详解

    吉林省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吉林省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的提供人本人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7、结婚证 吉林省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吉林省生育保险的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 吉林大街128-1号 电话: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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