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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全新生育津贴报销办理指南

    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在我中心参保的缴费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人员。 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 5、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温州市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由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开具《生育保险回执》; 4、经业务管理员审核,科长复核; 5、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温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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